柴油发电机的一般要求
每台柴油发电机和励磁装置及其主要部件,均应有制造厂的额定铭牌。
每台柴油发电机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顺序编号,并将序号明显地标明在发电机外壳上。柴油发电机的附属设备也应有相应编号。如同一台柴油发电机有几套同样附属设备时,在每套附属设备上除标明发电机序号外,应附加“甲”、“乙”或其他字样,以资区别。
附 属 设 备的阀门上也应有编号和名称,并应用箭头标出开闭的方向。
为了检查制造、安装和检修后的质量,以及掌握柴油发电机的参数和特性,应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,以决定柴油发电机是否可以投人运行。
每台柴油发电机都应有必要的运行备品和技术资料,其主要内容为:
a. 运 行 维护所必需的备品;
b. 安 装 维护使用说明书和随机供应的产品图纸;
安 装 、 检 查 和 交 接试验的各种记录;
d. 运 行 、检修、试验和停机的记录(包括技术文件);
e. 缺 陷 和事故的记录;
f. 发 电 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及绝缘分析记录;
g. 现 场 运行规程。
柴油发电机所有的水、气、油管路及封闭母线均应按规定着色
水内冷柴油发电机应有内冷水系统图,氢冷柴油发电机应有氢气系统图和密封油系统图,并均应悬挂在现场。
汽轮柴油发电机厂房内,环境温度不得低于+5'C.
柴油发电机应有适当的灭火装置。空气冷却的柴油发电机内部必须装置灭火水管或二氧化碳管,管路的端头必须引出机座外;氢气冷却的柴油发电机,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,二氧化碳瓶应接到二氧化碳母管上。